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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资委落马官员:受人请托名表房产来者不拒

2017-04-20 0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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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间接为多家企业、单位、个人在企业经营、协调土地权属、安排工作等事宜上提供帮助。10年时间里,非法收受多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其中不乏名表、房产等。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以受贿罪,对被告人辽宁省国资委原纪委书记刘凯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数十次帮人安排调动工作

此案中,被告人刘凯被法院认定的受贿犯罪事实达百余项,其中刘凯帮助他人安排、调动工作、提职等最多,有数十项之多。

2007年4月至2010年初,刘凯利用其担任抚顺市新抚区区长、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尹某某的请托,为尹某某同学及朋友的子女崔某、付某安排工作提供帮助。2007年4月至2010年初,刘凯先后两次收受尹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5万元。

证人尹某某证言证实,2007年4月,其在与刘凯吃饭后送给刘凯15万元人民币,请刘凯为其同学的孩子崔某安排工作,后崔某被安排到某区行政执法局上班,系事业编制,15万元系其自己出资;2010年1月至2月,其在与刘凯吃饭后送给刘凯20万元人民币,请刘凯为其朋友的孩子付某安排工作,后付某被安排到某区妇幼保健所上班,系事业编制,20万元系付某父亲出资。

2006年初至2007年底,刘凯利用其担任抚顺市新抚区长、区委副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吕某某的请托,为吕某某妻子时某以及吕某某妻妹时某某调动工作提供帮助。

证人吕某某证言证实,其为请托刘凯帮助其妻子时某、妻妹时某某调动工作,分别于2006年初、2007年底在刘凯办公室送给刘凯共计10万元人民币。另据证人林某某证言及介绍信存根证实,时某、时某某分别被调到某区市场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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