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少见,广东贪官上诉后由无期改判14年
正厅级贪官被判刑后不服判决,二审后改判。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李珠江受贿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量刑应作相应调整,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李珠江的案子已经持续了4年时间。早在2013年4月,他就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并于两个半月后被“双开”。
其“双开”通报称,其“在省海洋与渔业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一年多后的2014年9月,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珠江一案:其多次收受邝某文、陈某财、李某甲等7名私企老板贿赂钱物计人民币507万元、港币131万元、美金1万元以及奔驰轿车一辆、浪琴表一块等,犯有受贿罪,判处李珠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94万元上缴国库。
其中,李珠江的几笔受贿,是为了两个“女朋友”——叶某英和李某燕。
他在供述中说,2009年6月,叶某英对他说想在珠海买房,首期付款有困难。李珠江随后发信息给商人李某甲,李某甲给叶某英汇了20万元。几个月后,叶某英再次要钱,李珠江又让李某甲汇了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