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在过去的几天里,中国法院每天发布的千百个一审判决中的一个突然引起了媒体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其最简短的裁判要旨“于欢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思考和评论。就像富勒虚拟的洞穴探险者案件“受困岩洞20多天后杀死同伴食肉幸存被判无罪”的裁判要旨一样,虽然其中法律理论问题比较深奥,但由于案件焦点涉及伦理人情,引发广泛关注和评论也不足为奇。
由于于欢案目前尚在二审过程中,自然不便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评论,但对于这起辱母杀人案的评论潮,我们却感受良多。
图为案件当事人于欢
第一,全民同上一堂法治社会的“公开课”。建设法治社会,“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方面从法典学起,更重要的是从案件讨论做起的。人们所评论的绝不只是那个仅有11个字的裁判要旨,其中还有更深层次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包括民间借贷、正当防卫、非法拘禁、玩忽职守等复杂、多义的专业术语等。尽管民众讨论的深度、角度与法律职业者很不相同,但这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所期待的。
第二,评论的理性与成熟彰显了法治建设成就。如果是在几年前遇到此类事件,在自媒体上骂大街的有,侮辱、威胁法官的有,挑头闹事的有,发狠话的也有……而看今天的评论,绝大多数评论者都态度平和,有理有据,引经据典,具有建设性。各种评论观点中有的支持裁判结果,有的主张轻判10年,有人认为应无罪释放,但欣慰的是人人都在说自己的道理,评别人的不足,而且对法律程序给予了基本的尊重。人们最后把眼光投向了已经受理上诉的山东高院。这也说明没有枉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几年的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