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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与9人聚众公款吃喝被免

2017-03-26 10: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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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纪委对省纪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郑东平、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兼接待办主任杨锦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在全省通报。

经查,2017年2月16日晚,郑东平、杨锦邀请包括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以及省委办公厅干部在内的9名党员干部在西安曲江惠宾苑公款聚餐,共花费公款4809元。在组织调查过程中,杨锦还提供虚假情况,与相关人员串供。

郑东平、杨锦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给予郑东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调离纪检监察系统,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给予杨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调离省委办公厅。给予其他8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1名干部批评教育。

通报指出,在全省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压态势下,郑东平、杨锦等人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或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却心存侥幸,置中央和省委、省纪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令人痛心,发人深省。对郑东平、杨锦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紧抓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体现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鲜明态度。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此案的发生,再次暴露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反复性;再次警示我们,对“四风”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对顽瘴痼疾下猛药、出重拳、持续抓,不留盲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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