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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北京离婚一年内的房贷申请人实施二套房标准

人民网 2017-03-24 09: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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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时候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

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通知称,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北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各商业银-2-行在拓展房贷业务的过程中累积了一定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四部门《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各商业银行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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