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17日讯(记者何珊)3月17日下午,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对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新规。
通知要求,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北京市限购政策执行。
同时,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通知同时要求,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通知要求,此项政策将从3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