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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政:出入境便利政策福利范围再扩大

2017-03-14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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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3月14日电题:公安部新政!出入境便利政策,福利范围再扩大!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

不久前,小侨还与侨胞们一起欢呼雀跃,为的就是出入境政策里的那些侨胞“专属特权”!

上海科创中心

北京中关村

福建自贸区

广东自贸区

那些有关中国“绿卡”、居留许可的利好消息。

当时的留言中就有朋友指出,政策“落地”区域还是有点少……

现在,政策范围扩大啦!

天津、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贸区;京津冀和安徽省、广东省、四川省及沈阳市、武汉市、西安市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

都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外籍华人“专属条款”

五年以内的出入境便利

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

对在本省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

或外籍华人在本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留学生及外籍学生

“创业”意愿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两至五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实习”活动

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外籍高端人才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长期在华工作人员

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这次的政策扩大,

有你的家乡么?

你觉得给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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