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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原副总吴振芳获刑3年半 其妻被认定共同犯罪

京华时报 2017-02-15 15: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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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高鑫)退休并不意味着“安全着陆”。中央巡视组进驻中海油后,已退休的中海油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吴振芳被查。京华时报记者独家获悉,吴振芳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妻子张丽娟被认定与他共同犯罪,被判缓刑。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中央巡视组进驻中海油,退休副总被查】

1952年出生的吴振芳,是石油系统的“老干部”。公开的简历显示,吴振芳从1971年便进入石油行业,开始在辽河油田工作。1980年到1993年,担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工程公司经理;1993年到1997年担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吴振芳任海洋石油化学公司筹建处主任,负责组建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并在2000年出任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及海洋石油富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2004年,吴振芳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4年8月,52岁的吴振芳被任命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据他回忆,自己主要分管总公司下游的炼化业务,还分管过计划部、炼化与销售部和投资委员会,是投委会主任。

吴振芳是退休后被查处的。国资委的任免通知显示,2013年1月17日,吴振芳不再担任中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退休,免去其中海油总公司党组成员职务。2014年3月,他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2015年3月21日,中央巡视组通知吴振芳前来进行个别谈话。巡视谈话后,即对吴振芳采取了“双规”措施。

京华时报记者获悉,在“双规”期间,吴振芳交代了他收受港商王志良支付的房屋装修款,并接受王志良为他及家人支付购买机票费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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