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放军报:个别青年用扎耳眼、文身等方式逃避兵役应受惩戒)
强军必先强兵,强兵必先征好兵。2月8日,四川省多个部门联合颁发《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受到舆论关注。《办法》对符合兵役登记条件却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行为出台明确惩治措施: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等等。
这一系列堪称铁律的“不能”出台,主要依据的是《兵役法》和国务院去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将“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兵役登记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到部队服现役,而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管理,以便国家掌握兵员潜力、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
美国动员法规规定,年满18周岁者自生日后30天内必须到兵役机关登记,否则将被处以5万美元的罚款,且不得担任公职和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待遇与保障。德国刑法典规定,以自伤方式逃避兵役义务的,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
“兵之胜在于篡卒。”一个国家,青年参军热情是否高涨、军人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兵员征集系统是否高效完备,直接决定着军事力量的强弱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军事理论家蒋百里深入考察欧洲国防建设后感慨:“征兵法者,关于义务兵役之条例也。其条理之繁密,关系之复杂,事务之烦重,盖非有至勇决之方针,不足以启其端;非有至完密之组织,不足以竟其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