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改委再下放交通项目审批权非跨省新建普通铁路可由铁总自定
2017是改革攻坚克难之年,通过稳定投资来稳定经济增速仍是今年中国经济的主要内容之一。2月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原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的新建普通铁路项目,原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等4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铁路总公司、省级政府或行业部门。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高级经济师牛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下放交通项目投资的审批权限,既是贯彻‘放管服’工作的需要,也有利于地方政府灵活高效地通过交通项目投资实现经济稳增长的目的。”
●发改委下放4项投资审批权
除了前述非跨省新建普通铁路项目等以外,此次《通知》中下放的审批权项目还包括: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
《通知》显示,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以铁路总公司投资为主的,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其他项目则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均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郑剑表示,经过多轮简政放权改革,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国家发改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90%以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从2013年开始,国家发改委便逐步下放交通项目的投资审批权限。比如当年首先将城市轨道交通审批权限下放给省级投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