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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黑手伸向扶贫“救命钱” 基层干部成“重灾区”

2017-02-06 03: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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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侵吞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冒用贫困户签名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挪用扶贫资金还个人房贷……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些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

2016年2月,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召开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贫困人口超过170万人的广东,近一年来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0人。《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独家采访广东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发现,这些案件折射出当前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发案突出、案值虽小影响恶劣、基层干部成“重灾区”等特点,凸显部分地区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基层监管失之于软的短板,敲响了严惩严防“扶贫硕鼠”的反腐警钟。

“蝇贪”频现

“歪嘴和尚”念坏扶贫好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6年是广东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开局之年,当年仅省级财政就投入脱贫攻坚资金81.3亿元,启动超过1.3万个项目,完成了50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2016年,广东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0人。《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广州、清远等地调研发现,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并呈现以下三宗“最”:

一是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已成为社会影响最恶劣的贪腐行为之一。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介绍,广东去年查办的扶贫职务犯罪案件平均每宗涉案金额12.5万元,最高涉案54万元。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扶贫资金都是贫困户的“救命钱”,贪腐行为直接影响脱贫进程、损害扶贫政策信誉、玷污党委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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