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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标题党”赚了眼球 丢了节操!

2017-01-29 1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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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赚了眼球 丢了节操(互联网前沿追踪)

《可怕!一个七岁孩子竟对成年人做出这种事!》《他没车没房,凭什么获得美少女疯狂垂青!》……当下,这些惊悚猎奇的标题经常出现在朋友圈中,动辄上万的阅读量和转发量也显示着这些“信息垃圾”巨大的市场潜力。

“标题党”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一颗毒瘤,成为信息时代藏污纳垢的重灾区。大量的虚假信息、违法信息、垃圾信息都隐藏在“标题党”的名义下,传播速度惊人、社会影响恶劣。

日前,国家网信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标题党”专项整治工作,能否斩断“标题党”这颗毒瘤,标题制作是否有“规”可循,这些热点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线。

读者是最终受害者

标题原本是一门艺术,但“标题党”却让艺术变了味。

打开《凌晨6点发生重大血案,一家34口被残忍杀害,其中一名有孕在身》,看到的却是30多只死老鼠的照片;打开《福建宁德幼儿园起火多名幼儿被从2楼扔下》,看到的却是火灾时教师将孩子抛到逃生气垫上、无一伤亡的视频……不少普通读者屡屡上当受骗,对媒体甚至社会失去了信任和信心。

《“拼爹”难拼出美好未来》成了《党媒:“拼爹”只要不违法乱纪也是人之常情》,《中国经济:新常态,新在哪?》成了《党报谈新常态:中国经济受不了像过去那样高速增长》,《降成本,该怎么涨工资》成了《人民日报刊文:近几年工资是不是涨得太快了?》……主流媒体频频“躺枪”,遭到舆论的口诛笔伐,却百口难辩。

“标题党”借流量、转发和打赏自己赚得盆满钵满,却扰乱了新闻行业的正常秩序,让普通读者和主流媒体深受其害。

“标题党”到底侵犯了哪些权利?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标题党”首先伤害了公民的知情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马秀荣则指出,“标题党”的行为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著作权法》规定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次,“标题党”的歪曲诽谤等行为,也可能损害原作者或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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