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国际 社会 文史 经济 滚动

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受审:非法收受1.14亿余元

2017-01-10 16:41:15
A+ A-

2017年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奚晓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奚晓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奚晓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奚晓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起底奚晓明: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被称司法界之耻

奚晓明(资料图)

奚晓明(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2016年10月18日电(安伟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