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合江原县委书记李波获刑15年,证人曾集体翻供并被抓
12月30日上午9点50分,在经历一年的折腾后,在还有一天就是新年的时候,备受舆论关注的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原县委书记李波涉嫌受贿四千多万元一案一审宣判:辩护方的部分辩护意见被采信,受贿金额减少1900万元。泸州市中院认定李波受贿罪成立,受贿金额为2483万,一审判处李波有期徒刑15年,罚金200万元。
合江县原县委书记李波
上游新闻记者搜索发现,按照2483万元的金额认定,李波目前也算是国内受贿金额最高的县委书记。
合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判决书部分。
法院认定受贿金额2483万元
泸州市中院的的判决书显示,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至2013年12月,李波利用担任合江县委书记,兼任合江县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合江县开发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83.4359万元,其中李波接受行贿人承诺送的1860万元未实际占有。
泸州市中院最终审理后认定,李波利用职务之便,一共收受2483.4359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另有1900万元受贿未被认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波收受周敏承诺给予感谢费860万元,接受赵家贵承诺给予感谢费1000万元,收受杨贵荣所送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拒不认罪悔罪被从重处罚
法院同时认定,李波曾经在法庭上举报泸州一名在职厅官,并举报正在服刑的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存在漏罪,但经过核查不属实,不具有立功表现;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经追缴到案,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李波在庭审中拒不认罪悔罪,拒不遵守法庭纪律,不服从法庭指挥,可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李波家属:坚决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