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明确了!元旦、春节这些福利可以有!
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这样对吗?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共八条,分别为: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保证群众节日安全顺畅出行。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七、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
八、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其中,《通知》第六条指出,“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通知》第七条指出,“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
根据通知,既要坚决杜绝各类“节日腐败”,也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那么问题来了,哪些属于正常的福利待遇呢?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