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轮军改,在裁军30万的大背景下,很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审计力量得到加强。
为了管钱,管权,这次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用军委纪委、政法委和审计署编制三个笼子。军委审计署成为军委机关职能部门之一。看紧“钱袋子”,加强对军费使用的监督,行使这一职能的就是军委审计署。
近日发布的这份新《条例》明确了新的审计监督体制由“党委领导”变为“统管统派”,新增政策法规、无形资产、价格行为审计等内容,明确把管钱管物多、列为后备、离任等领导干部作为审计重点等。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梳理了新《条例》中的干货,带您看明白审计监察体制怎么改?
改变老格局从上往下派
首先,《条例》明确,军队实行“区域设置、统管统派”的审计监督体制,中央军委审计署领导管理其直属、派驻审计机构,向中央军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军委审计署审计长郭春富就此接受采访时解读到,新的体制明确中央军委审计署及其直属、派驻审计机构在中央军委领导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将各级党委、领导的职责由领导本单位审计工作,调整为支持配合审计机构工作,以及抓好问题整改、问责和审计结果运用。
在政知局看来,这也是军方1985年恢复审计制度以来的一个新的节点。
说起来,我军审计工作历史颇久。1933年9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军队团以上部队大都建有审计组织和机构。
“文革”中,军队审计工作受到破坏,直到1985年军队设立审计局,1992年改称审计署。根据中央军委1995年4月颁布的相关规定,解放军审计署为正军级单位,挂靠解放军总后勤部。
2014年11月7日的《解放军报》报道,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解放军审计署由总后勤部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在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军审计工作,对中央军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那么,为什么要将军队审计署“升格”,从“党委领导、按区负责”向新条例中的“统管统派”转变呢?
详细来说,军委审计署的职责是对军费管理使用、武器装备采购、企业经营生产、国防基本建设以及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