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涉嫌受贿8000余万受审
黄柏青在法庭上表示“指控的基本事实存在”。检方指其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涉嫌受贿案今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黄柏青在199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任职便利,为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黄晖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212.5073万元、港币2579.3万元、美元8000元。62岁的黄柏青在法庭上表示“指控的基本事实存在”。
记者董柳实习生陈文
涉嫌受贿财物共8000多万
年仅28岁时就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历任惠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广东省扶贫基金会理事长,官至正厅级的黄柏青在2015年4月29日走到了仕途终点,当日,他涉嫌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经过一年多来的调查,公诉机关查明并指控,1992年至2014年,黄柏青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儿子黄晖等人非法收受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庄恭钦,广东中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月洪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212.5073万元、港币2579.3万元、美元8000元。
两笔受贿指控超过了千万
公诉机关指控黄柏青受贿的事实共有27宗。其中,两宗事实中的受贿财物价值超过了千万。
根据指控,2007年至2013年,黄柏青是广东省水利厅厅长。利用这一职务便利,他为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惠州市“城市佳园”房地产项目、中标惠州市马过渡河整治工程BT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2009年下半年至2014年,黄柏青通过其儿子黄晖在深圳市、香港等地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庄恭钦(已提起公诉)以干股“分红”的名义贿送的人民币1450万元、港币1350万元。
另外一宗超过千万的指控,是在2004年至2012年期间,黄柏青利用担任惠州市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便利,为粤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投资建设惠州剑潭水利枢纽工程、惠州县西枝江综合整治工程BT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黄柏青通过其儿子黄晖在深圳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光升贿送的人民币1660万元、为黄晖支付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99.99万元及购房补偿款人民币500万元,共计人民币2359.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