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资料图)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答记者问时指出,政务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才是例外,要让群众对政务公开了解像扫二维码一样简单。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要求着力推进“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看六项实施细则如何将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国务院客户端、中国政府网为您梳理。
01什么是“五公开”?
“五公开”是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
02“五公开”要求落实在哪?
1、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要求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2、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要求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3、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要求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目标2017年底前,国务院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4、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5、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要求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