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娜
继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之后,直播行业将迎来新的监管主体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直播资质、直播平台的内容管理、网络直播信用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博取眼球吸引粉丝,网络直播充斥着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今年以来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多次出台监管新政策治理相关问题。
本次《规定》的出台又一次对直播行业划定了诸多门槛,易观互联网娱乐分析师王传珍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规定中对于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员人员的要求会显著提高直播平台的运营成本,一些中小直播平台将因此面临洗牌。此外,现阶段基于用户流量争夺的跑马圈地之争已经接近尾声,未来的格局是在既有市场中会出现3家左右的大型综合直播平台。
政策收紧监管主体增加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经过一年多的“野蛮生长”,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业内预计,网络直播行业到2020年总产值将达到一千多亿元。
2016年被称为直播元年。直播作为一种新型开放的传播形式迅猛发展,甚至号称“无直播不传播”,但是由于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不良内容的频频曝出,针对直播行业的监管也在逐步推进。
据了解,直播平台上线运营需要拿到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7月7日,文化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传播网络表演行为进行规范。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上岗。
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直播资质、直播平台的内容管理、网络直播信用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往对直播平台的监管主体包括文化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广电总局,此次《规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网信办,首先是监管主体的不同,相当于多了一项专项的监管。”王传珍表示,“广电总局是对实况直播类内容层面的监管,但是这次国家网信办的监管直接具体到内容题材,要求新闻类内容直播要具有‘双资质’,这是此次《规定》较为特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