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李杰在法庭上受审
原标题:风头过后他又要回好处费
海南省海口市原副市长李杰受贿900余万元被判刑十一年
翻开李杰的履历,他先后担任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局长、海口市美兰区区长、美兰区区委书记、海口市副市长等要职。“在其位,谋其政”,而他想的最多的不是如何谋政,却是如何通过工程项目、旅游专线管理、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等方式谋取财物,受贿总额900余万元。特别是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捞钱。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变成商品。无论谁从事了权力与金钱的交易,结果都注定会失败。
海南省海口市原副市长李杰(副厅级)受贿一案,是海南省检察院“6·3”专案中的核心案件,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李杰利用担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长、海口市美兰区区长、中共美兰区委书记、海口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等8单位及陈利等23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00万元,及鉴定日时价值1.9万余元的黄金2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今年8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李杰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官商相投
董事长破财为工程
李杰从一个副厅级官员堕落成罪犯,并非是在副市长位子上失足的。与一些级别较高、受贿额较大的落马官员相似,李杰也是“栽”倒在工程项目上。他插手工程项目,收取大笔的好处费。
早在2007年6月的一天,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劳生福约时任海口市美兰区区长的李杰,到海口市国商海航商务酒店(以下简称国商酒店)一楼咖啡厅喝茶。
席间,劳生福直截了当地说:“李区长,我听说美兰区有个职工住房项目,看能不能给我做?”
“是有个新苑住宅小区项目,可以考虑给你,不过……”李杰欲言又止。
“请李区长放心,您的关照费按工程款总额2%给。”劳生福马上会意道。
这次会面后的当天下午,劳生福打电话约李杰在海口市国商酒店的停车场见面,把一个装有20万美元的纸袋子放在李杰车的后排座位上。
几天后,劳生福得到了美兰新苑住宅小区项目的承建权。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7月,劳生福给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某(已被判刑)送钱事发被调查,因积极配合,没有被处理。如惊弓之鸟的劳生福心里害怕行贿被抓,很快找到李杰告诉他行贿王某被调查之事,并以此为理由,请求李杰退还20万美元,同时承诺以后再想办法补偿。
担心出事的李杰,分两次给劳生福退了20万美元。
时间没过多久,劳生福补偿李杰的机会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