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羊年,一种说不出的郁气阵阵回肠;进入五月,一种伤感独自心中流淌;转身六月。一种惆情仿佛在牢房。亲在何方?友在何方?六十年清楚,忽然一片迷茫!问爸、问妈,黄泉不知儿断肠!问天、问地,灵魂深处更荒唐!节点到了,节点到了,自作寒穴造坟场。一切都是自己错,千万不要断脊梁。不义之财本不义,取之用后是硬伤。”写下上述诗句的,是滁州市委、市政府督察组原副组长程锡蔓,这是他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写下的一段发自肺腑的悔悟。
经查,程锡蔓在2005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21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索取他人财物158万元。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等待他的将是寒窗铁锁、身无自由的牢狱日子。
这不免让熟知他的人大跌眼镜。平时口若悬河,视钱财为粪土的大“才子”,原本是个地道的“财奴”。尤其是公然索贿,数额巨大,更让人所不齿。
据调查,程锡蔓在滁州市农委副主任和主任位置前后7年时间,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凤阳县某乡村干部培训中心经营者因与程锡蔓系老友旧识,任滁州市农委主任的程锡蔓利用职务便利,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和帮助。2010年下半年,程锡蔓以其子留学归来、在上海创业需要用钱为由,向经营者索要10万元;2011年底,他更是狮子大开口,以其子在上海购房缺钱为名,又单笔索要高达50万元。
滁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滁州市农委为该企业帮办、帮扶单位。作为农委主任的程锡蔓在其公司建立、搬迁和经营、取得农业项目补贴过程中,给予了大力帮助和关照。对此,程锡蔓自觉有功,也自觉有权,在2011年11月,以其子在上海购房、开公司为名,向该企业索要50万元。
某农业企业负责人王某为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争取农业项目补贴,向程锡蔓先后2次送款10万元,程锡蔓照单全收。更为恶劣的是,2011年11月,程锡蔓基于自身的职权以及给予过该公司曾经的帮助,以儿子办厂资金短缺为由,向王某索要10万元。
此外,程锡蔓利用农委主任职务的便利,收受滁州市某奶业公司负责人4万元,并向其索要5万元;收受滁州市农委下属单位某渔场承包人陈某勇20万元;利用任滁州市旅游局局长期间,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往,还向滁州市某旅游客运公司先后两次索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