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某患有抑郁症的鉴定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滕某发在社交媒体的照片
发生凶案的学习室后被停止使用
5月4日,川师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滕某的精神鉴定结果公布,鉴定意见表明,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杀人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此,被害人家属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并不认可这个结果,将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专家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滕某当时的行为说明他是有意识和准备的,因此抑郁症不能作为滕某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心理专家则称,抑郁症患者可能产生暴力行为,但他们有自主能力和思维模式。
被害人家属:将申请重新鉴定
滕某的这份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聘请有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滕某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被害人芦海清的哥哥芦海强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于5月4日上午从公安局处拿到了这份鉴定意见通知书。对于鉴定结论,芦海强称自己和家人并不认可,他认为事发时滕某意识清醒,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就想知道这个鉴定的依据是什么,怎么判定他是抑郁症而且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芦海强表示,他将申请重新对滕某进行精神鉴定。
被害者家属代理人、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协助被害者家属申请重新鉴定的同时,将对第一次鉴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申请鉴定。此外,还将申请公安机关调取滕某考入四川师范大学的成绩、入学心理测试表,在学校每门课程及每次考试的成绩、每次参加班级活动的记录和表现情况等,作为重新鉴定的依据。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多次联系犯罪嫌疑人滕某的辩护律师以及滕某的父亲,但均未得到回应。
滕某家人被指至今未出面
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卢海清在成龙校区一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杀害,经医院认定,其系头颈离断伤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