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星报报道,灵璧男子张某建自2011年至案发时,数次前往云南,购买越南女子,给灵璧县当地多户人家做老婆。每个越南女子购买价格在6万元左右。到案发共帮助买卖14名女子,其中一人成为张某建自己的老婆。张某建帮助他人买卖新娘,案情惊动公安部,被列为公安部全国打拐督办案件。记者从灵璧警方获悉,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其中,涉嫌拐卖妇女4人、收买被拐卖妇女21人,解救被拐卖越南新娘10人。以下为张某建自述部分内容:
先是受工友鼓吹,给自己买老婆
2011年农历8月,我在江苏丹阳打工,认识一个工友,他也是安徽省人,他说他老婆是云南人,因为我左脚以前受伤不能出重力,一直没找到老婆。他就问我可想找老婆,我和我父母都同意了。
然后那工友就从手机里找出一张女的照片给我看,也就是我现在的老婆,我同意了。接着他就带我到了云南富宁县,那个工友又带我找到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男的,然后我们三人从富宁坐车到普阳。在普阳我老婆住地见到我老婆后,工友就说给那个男的四万九千八百块钱就行了。我付给那个男的四万九千八百元之后,我和我老婆、工友、当时自称我老婆的爸(后来知道不是她爸)及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一块开车到富宁,在富宁汽车站附近吃过晚饭,我就和我老婆、工友三人坐公共汽车到南宁,又从南宁乘坐公共汽车到南京,又从南京坐汽车到丹阳。第二天也就是农历八月初二,我和我老婆坐汽车到家了。
另外,在到云南买我老婆之前我就给工友六千块钱,也是他问我要的,是介绍费,在买过车票之后他要的,我也就同意了,但来回的一切费用也都是我的。我老婆说她今年22岁,说她家是云南文山市的一个叫木兴(音)的地方的,我也没去过。2011年买来的,老婆一直没有回云南老家。刚开始老婆想回去,但我怕她回去不回来了,就看着她不让她回去。现在有小孩了,就不想回去。
结婚当天,舅妈委托给其外甥买老婆
我结婚那天,我的舅妈问我可能给她外甥买个女的,就是花钱买老婆的意思,我答应了。因为之前云南那边就跟我联系过,问我们这边可有买老婆的,叫我跟他们联系。后来,云南那边发来一张女孩照片,我舅妈的外甥小威(郭某威)看后,当时都同意了。
第二天,小威父亲郭某坤到我家问我要多少钱去云南买人,我就说给2000块钱路费,带个银行卡去。第二天我和小威出发,辗转到云南普阳我老婆原住地,找到替我买老婆的那个姓熊的,照片上那个女孩也在姓熊的家里面,因为那个女孩手有残疾,少两个手指头,小威看过又不同意了。
过了有四五天,姓熊的又带来一个女孩(他们说叫小莉),小威看上了。姓熊的要五万多块钱给她家里面的人,我不愿意,嫌太多,后来谈到46600块钱成交的,那地方一个小伙子骑摩托车带小威在附近信用社取过钱后,付给姓熊的46600元买人钱,姓熊说这46600块钱给小莉家人,然后姓熊的又问小威要5000块钱介绍费,小威又给姓熊的5000块钱。
亲戚熟人要求,一次买两个越南新娘
在我还在云南给小威选女孩时,我家门房里的婶子打电话给我联系,叫我给她外甥乐某乐买个女孩做老婆,因为在我这趟去云南之前,我婶子在俺家就看过那个手有残疾的女孩照片,我在电话里给俺婶子说小威没看上,我婶子就说这个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