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居民的水费单显示,费用中有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两项附加收费。
6省份曾收南水北调基金流向难寻
各地的水价“附加费”,一般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等三种。这三种“附加费”,也全部都在财政部的目录清单中。这意味着,水价“附加费”跟电价“附加费”相同,同样是合理费用,居民也不能拒绝缴纳。
水价“附加费”中还有一个区域性“附加费”--“南水北调基金”。国办2004年发文“授权”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等6省市,筹集“南水北调基金”。各省市采取的资金筹集方式都是从水费中“代收”。因此,这6省市的居民水费多了一项“附加费”,南水北调基金“附加”。
今年9月,财政部发布通知,除河北外的其他5省市,完成上缴任务,取消收取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北京、天津等5省市的部分自来水公司等水务部门,询问居民水费中是否还“附加”南水北调基金。
“水费清单里有这项吗?”天津自来水集团工作人员接受问询时说,她从不知道水价中有“南水北调基金”这一项。
但据人民网天津视窗报道:天津市发改委自2012年3月1日起,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由4.40元调整为4.90元,上调0.50元。其中南水北调基金标准上调0.38元。
北京回应称今年4月调整了水价,新标准的“附加费”只有两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河南、山东、江苏的水价由各地市自定,三省市的苏州、郑州、济南等地市,水价中也没有“南水北调基金”,但比北京多了一项“公用事业附加”。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国办2004年的文件,“南水北调基金”可以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的收入”筹集,比如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和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等受访专家解释说,各地的南水北调基金“附加”未必直接体现在水价构成表中,有可能“藏”在另一“附加费”“水资源费”中。
北京、苏州、无锡、郑州、济南水利部门官网都公示了水价构成表,其中都没有南水北调基金“附加”。但5市都是在“南水北调基金”取消前,就开始执行了公示的水价构成表。
如郑州,早在2005年就开始执行公示的水价构成表。也就是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期间,5市的水价构成并没有明确标示“南水北调基金”;“南水北调基金”取消后,5市的水价构成也没有任何变化,水价并没有随着“南水北调基金”的取消而降低。
各地在水费中代收的南水北调基金“附加”是否已经按照要求取消?如果已经取消,水价为何没有变化?原来的南水北调基金“附加”,现在流向了哪里?
施正文认为,作为关系民生的收费项目,各地应该公开水价构成、原来代为收取的“南水北调基金”的最新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