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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2018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2018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

2018-03-14 17: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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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2018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2018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罗争光) 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14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2018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2018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计划、预算两个审查结果报告,并决定将两个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应当向会议提出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前迈出坚实步伐,成绩来之不易。国务院提出的计划报告和2018年计划草案,符合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国家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提出的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23789.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86185.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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