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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安标:2016年以来收到大量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规定的审查建议

2018-03-12 11: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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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2日(星期一)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南方都市报记者:近年来全国人大的备案审查工作从幕后走向台前,我们很关注公众就违法的红头文件提出的备案审查建议有没有落到实处?在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又是如何处理的?今后会不会动用撤销等手段来增加备案审查的刚性?

许安标:备案审查是我们国家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权威的一项很重要的宪法性制度,这项制度应该说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备案,一个是审查。备案就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上一级机关备案,审查就是我们接受备案的机关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有和宪法法律和上位法相抵触的,依法予以处理,启动这个审查应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审查,就是报送来以后我根据需要就可以主动地进行审查,另一种就是依申请审查。你很敏感的关注了一个问题,就是公民依申请提出的审查,这是第二种启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依据宪法法律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应该说,现在主动审查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对报送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只要来了,我们都要进行审查。第二个是有重点的进行主动审查,就是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的,不是普遍的进行审查。再有一个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处理,通过这样一些工作纠正和解决了一批法规、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里有一个基本的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到去年年底,我们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527件,按照职责分工,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是1206件,占比是79%,其中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24件,占到了2%,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是66件,占到了5.5%,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1116件,占92.5%,这个比例比较高,数据分析也是传递了很大的信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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