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产妇跳楼”事件:因果不明,先别急着站队|新京报快评)
8月31日,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待产孕妇马某跳楼自杀身亡,一尸两命。之后,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之前向产妇、家属建议实施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示希望顺产。
医院声明发布后,很多人将矛头指向了家属,称“家属害死了产妇”,甚至已经有人往“婆媳大战”的狗血方面去诱导舆论。
应该说,事件本身比较复杂,并不是因为手术延误直接导致产妇死亡,是产妇在产房里跳楼自杀,这使得法律因果关系相当复杂。
而另据媒体报道,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接受采访称,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这使得事情变得更加复杂,相关责任认定,有待依据进一步的事实调查。
还记得十年前的李丽云事件吗
产妇到底是因为什么跳楼的?因为难以忍受疼痛,还是因为其他精神性的原因?这应该由警方和卫生部门做出调查。至少可以说,在由医护人员严格监控下的病房,居然会发生产妇跳楼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医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其实,案件的本身争议点在于,产妇做剖宫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这也是医院的老大难问题了。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丈夫”(事后查明为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
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全社会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2009年7月17日,“孕妇李丽云死亡案”开庭,死者李丽云的家人在法庭上哭泣。图片据新京报
之后,《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