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已于5月1日实施。记者5月9日获悉,全市已启动停车综合治理行动,将在各区分阶段推进实施,目前东城、西城已经率先开展停车秩序整顿,合理施划停车区、禁停区、限停区,加大执法频率和执法力度。
东西城设置禁停区
几天前,家住金融街街道宏汇园社区的王先生收到一份通知,社区物业提示“有车无位”的居民带着相关证件到物业登记,通知提到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相关规定,合理引导停车需求,对居民进行机动车登记。社区工作人员介绍,政府部门将尽力为大家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根据《条例》“推进停车区域治理”的要求,北京市停车治理工作将“点、片、面”结合,先从点开始重点突破,进而分片、分区推进,最后连片成面。停车资源最紧张的西城、东城率先启动相关工作。
目前,东西城已启动二环路内主要大街和公共空间停车秩序整顿,合理规划地面停车区域、设置禁停区和限时停车区、规范标线标牌,推进电子收费、加大执法频率和执法力度。“治理一条街、巩固一条街,压茬推进,到今年底逐步覆盖到核心区二环内和副中心的主要大街。”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心城区,结合背街小巷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将选取典型试点和片区,同步开展停车设施规划、电子收费和执法工作。
建停车信用奖励和惩戒机制
严格执法是《条例》实施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停车执法,交管部门组建了专门的静态交通秩序管理队伍,加大巡查频率和强度,核心区力争15分钟巡查一次,做到“违法停车必罚,严重违法必拖”。
同时,扩展禁停标志、标线的覆盖范围,对违反禁停规定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高限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电子警察”队伍也将进一步壮大,交管部门将整合重点道路街道、治安等部门监控探头,增加违法停车非现场执法功能。
公安交管、城市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价格、交通、税务、治安等各部门将根据《条例》赋予的执法权限尽快调整权力清单,对黑停车场整治、私装地锁、乱收费、破坏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同时,共同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公示、惩戒。
路外停车场也将电子收费
电子收费因其公开透明,被视为杜绝停车乱收费的最佳管理手段。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2019年1月,东城、西城和通州将率先实现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全覆盖。2019年7月,中心城区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将全面实施道路停车电子收费。2019年11月,新城地区和生态涵养区也将实施道路停车电子收费。
与此同时,收费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届时,停车人缴纳的停车费将直接上缴区级国库,由各区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实现人钱分离。
此外,《条例》还提出“引导停车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从事停车信息服务的经营者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未来,本市路外公共停车场也将推广电子收费,建设停车诱导系统。一方面,停车人获取停车信息将更加方便;另一方面,类似高速路ETC一样的“无感支付”将在越来越多的停车场实现。
共享停车将出专门指导意见
《条例》发布后,如何确保执行到位?市交通委透露,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35个配套的制度、标准、程序及机制,涵盖了停车规划与建设、停车位设置与管理、停车执法与行为规范、社会共治等各方面。这些制度都将于1年内全部出台实施,针对现有的一些停车问题和难题提出解题对策。
例如将出台关于“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的具体办法,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研究制定错时共享停车的具体办法,指导公共建筑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有偿使用;以及在停车矛盾突出的居民小区周边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区域、泊位的具体办法。
据了解,为解决居民停车难,本市将结合“街巷长”制度,由街乡镇政府组织协调停车泊位共享、挖潜、新增等工作,逐步探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停车自治和居住停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