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剧照
11月18日上映的冯小刚新片《我不是潘金莲》,最近沸沸扬扬引发了不少争议:从控诉排片被挤压,到被指责挤走同档期《神奇动物在哪里》,再到票房“幽灵场”的质疑,尽管从冯小刚到片方华谊兄弟都在不断澄清,但影片之外的新闻仍然愈演愈烈。
说回电影本身,电影讲述了一个“农妇李雪莲不是潘金莲”的故事,从真假离婚之诉、名誉权问题、到十年上访被围追堵截,这个故事同样引发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关注。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李晓梅法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郑好律师,纷纷撰文指出《我不是潘金莲》电影中的法律硬伤。
简而言之,片中的法律硬伤有两点:第一,不可能存在李雪莲的离婚之诉,第二:李雪莲的信访行为漏洞不少,她为了自证“我不是潘金莲”,可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李晓梅法官直言:“冯小刚、刘震云,请不要用浅薄侮辱法律人的智商。”
硬伤之一:不可能存在李雪莲的离婚之诉
《我不是潘金莲》中李雪莲和丈夫“假离婚”
在《我不是潘金莲》中,女主角李雪莲为了达到生二胎的目的,与丈夫秦玉河决定“假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半年后,她发现秦玉河居然已经另与别人结婚。李雪莲气不过,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是假离婚。开庭后,法官王公道根据他们确实办理了离婚登记,判决李雪莲败诉。
据郑好律师分析:最近几年,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也好,买房也罢,“假离婚”的现象并不罕见。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李晓梅法官认为:首先,李雪莲拿出了离婚证,说明已经离婚了。她只能就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而不能就离婚提起诉讼。如果她起诉离婚案件,法院不会受理。如果她采取隐瞒方式获得立案,审理后也只能被驳回。而片中起诉前她找王公道出示了离婚证,说明法院已经知道她已离婚,还会立案吗?显然,这个离婚案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出现。
其次,如果李雪莲要求法院确认离婚是假的,那这个诉就不成立。按照影片中的说法,李雪莲要求法院确认她离婚是假的,这个属于确认之诉。但是,她的这个诉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说白了,就是法院没有职权确认这件事,就像她到税务局办离婚一样,不会给她办,因为不在职权范围内!所以法院正确做法是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了“裁”驳,而不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