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权发布)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如下:
一、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协商选举会议人数为122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中协商选定。参加协商选举会议人员的选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三、协商选举会议定于2018年1月在北京召开。
四、协商选举会议要发扬民主,酝酿代表候选人应考虑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适当注意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人选。
五、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指定召集人召集。
附件: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附件:
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单位台湾省籍同胞人数参加协商会议
(据2016年统计)代表数
北京市13706
天津市9514
河北省6133
山西省1651
内蒙古自治区2431
辽宁省14686
吉林省2322
黑龙江省2912
上海市39356
江苏省15316
浙江省21906
安徽省7953
福建省1702315
江西省17566
山东省9492
河南省5063
湖北省10312
湖南省10033
广东省39209
广西壮族自治区4482
海南省38619
重庆市4762
四川省5242
贵州省2181
云南省4262
西藏自治区00
陕西省3082
甘肃省3641
青海省821
宁夏回族自治区7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71
中直机关4
国家机关6
中国人民解放军2
总计4683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