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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坠亡,人死在哪里并不是哪里就要担责

2017-03-01 11: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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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悦城儿童坠亡事件,人死在哪里哪里就要承担责任吗

据《新京报》报道,2月27日晚9点左右,天津南开大悦城发生了一起两个孩子的坠亡事件。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了南开区政府便民热线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抱孩子的是他们父亲。其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另据封面新闻报道,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孩子父亲一手抱一个孩子,从护栏向下看,结果没抱住。”

图为现场。

图为现场。

这起事件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争议焦点在责任归属方面,家长和商场是否有责任?笔者先简单分析一下家长责任,重点分析商场责任。

从目前消息看,本事件中,家长因严重过失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酿成损害,是这起悲剧的直接侵权行为人。所以,肇事家长并非受害人,即便自己的孩子是受害者,家长也不能因此免除对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至于肇事者是否属于刑法范畴的过失致人死亡,还有待进一步司法认定。

现在重点分析商场责任。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商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是侵权法相关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才承担侵权责任。这起坠亡事件中,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成为归责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分析商场的栏杆设备建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栏杆的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目前这个高度标准为临空高度24米以下的为1.05米,临空高度高于24米的为1.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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