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思想库特约撰稿侯虹斌/文】
网络上常见一种说法,叫做“不作死,就不会死”。我很不喜欢这种说法,冷漠和幸灾乐祸就不说了,它常常用一种大众情绪化的狂欢,来掩盖对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追寻真相。
但在某些情况下,我竟然觉得它还颇有道理。
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案昨天下午有了新进展。该案当事人家属已于昨天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向其索赔155.7万余元。受过重伤之后的赵女士指出,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未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其性质应属于“见义勇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
▲老虎伤人事件
我想,听到这个消息的人,都会一脸迷糊吧,除了“呵呵”,还能说啥?
我一直关注着这个新闻。最初在这件事情当中,赵女士有过错,动物园有过错,至于过错责任的比例怎么认定,这要看律师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索赔,我认为是合理的。
在赵女士仍在手术台上抢救,民意汹汹,把她骂得死去活来的时候、制造出各种谣言的时候、她的手术隐私照被放出来的时候,我认为,她已经承担了自己过错的后果,身受重伤、母亲死亡,不应该再造她的谣了,她已为她的悲惨买单了。
但是!赵女士后续的表现让我认为,不,她还没有为她的命运买足够的单,她所遭受的谩骂,或许并非全然不公正。
身为主要过错方,母亲为了救她而死,她对此不仅毫无愧疚和歉意,反倒因此理直气壮地索要赔偿。此前,她在伤愈后曾公开说过要向动物园索赔,已引起过一番嘲笑了,这次又来?她把自己的过错和悲惨,变成了生意,由过错方转变成得益者。
这已经不是公关措词不合时宜的问题了。这不得不让人联想,赵女士在对待母亲死亡的冷血与刚愎,与她在猛兽区下车的可笑行为之间,是一脉相承的。
从情理上来说,一个人因为自己行为导致亲人牺牲后,看不到伤心和难过,只看到她把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而且还向对方索赔,这很难让人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