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
中国和菲律宾是隔海相望的近邻,两国人民传统友谊深厚。中菲建交40多年来,两国关系总体健康稳定发展,各领域合作富有成效,为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菲律宾2013年1月22日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仲裁以前,中菲在南海虽有争议,但南海形势总体稳定。在中国的推动下,中菲双方围绕建立对话机制、开展务实合作、推进共同开发等进行友好协商并取得积极成果。
菲律宾提起仲裁以来,单方面关闭了与中国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大门,并违背双方达成的关于管控分歧的共识,采取一系列侵权和挑衅行动,导致中菲关系和南海局势的急剧恶化。中国坚决反对菲律宾的单方面行动,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严正立场,将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
一、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是中菲共识和承诺
中国一贯主张与直接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上,中国从来不接受任何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对于海洋划界争议,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方面的争议排除在《公约》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既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也是中菲之间达成的明确共识。
1995年8月10日,中菲共同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规定,“有关争议应通过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的磋商和平友好地加以解决”;“双方承诺循序渐进地进行合作,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此后,中国和菲律宾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确认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共识,例如:1999年3月23日《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公报》,2000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等。
2002年11月4日,中国同东盟10国共同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各方在《宣言》中郑重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