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保监会在官网连发5份监管函,对珠江人寿(全称“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寿(全称“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人寿(全称“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康人寿(全称“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寿险公司“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层)运作、内部管控、关联交易等方面所存在诸多问题公开质询并提出监管要求。
正因此,珠江人寿、上海人寿、渤海人寿、君康人寿等5家寿险公司与关联方的部分关联交易被保监会紧急叫停。
详读监管函后,经济导报记者发现,之所以引发监管层此轮“大动干戈”,个别寿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确实急需“补漏”。其中,君康人寿、渤海人寿被保监会列出的漏洞超“十宗罪”,股权代持、关联交易不规范等问题亟待整改。
如此密集的监管披露、如此严重的监管惩罚,引发业界关注。业内人士评价,这是保监会年初启动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的“后半场严打”。正如其言,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今年曾多次明确要求各险企,应重点抓好股东股权评估、抓好“三会一层”运作评估、抓好公司内部管控机制评估。
渤海人寿股东股权质押、薪酬管理不规范
保监会日前下发的监管函显示,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于上述情况,保监会要求渤海人寿立即整改。
此外,保监会要求,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渤海人寿直接或间接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监管函内容显示,渤海人寿存在股权质押解质押管理不规范的情况。2016年渤海人寿股东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莱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和解质押未书面通知股份公司的情况。而渤海人寿也未就上述股权质押和解质押向保监会报告,股东名册上无上述质押和解质押信息记载。
此外,渤海人寿的公司章程股权相关记载也不规范。比如,未在发起人表中注明原发起人上海元序石化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化兴源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转让持有该公司股权情况。
除了股东股权质押存在不规范情况,渤海人寿的薪酬制度也不符合监管要求。一是未制定绩效考核制度,以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替代绩效考核制度。二是薪酬管理制度未将总公司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为关键岗位人员并对其薪酬进行递延。三是薪酬管理制度中未规定不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常任顾问工作报酬或费用的相关内容。四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基本薪酬和目标绩效薪酬比例为3:2,目标绩效薪酬低于基本薪酬。五是未建立违规发放薪酬的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