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家上市券商实控人揭秘:地方财政国资占五成

2017-10-06 07:56:53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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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8家上市券商概况,不少投资者耳熟能详,但对于这些券商有什么来头、背后实际控制人是谁,多数人并不了解。

  所谓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可以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按照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28家上市券商中,有8家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未包括中信证券)。另外有6家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中央汇金、北京大学等“高大上”的中央部委或机构。还有占据半壁江山的上市券商背后实际控制人是地方国企、发改委、财政厅等单位。  

28家上市券商实控人揭秘:地方财政国资占五成

  不同的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券商带来了不同的资源和业务机会,并给券商带来了不同的管理方式。

  8家上市券商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半年报数据显示,目前有8家上市券商其实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即便明面上的大股东是某央企或某知名投资人。这8家公司分别为: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太平洋证券、东北证券、国海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以及第一创业证券。

  海通证券2017年半年报披露,该公司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

  广发证券半年报信息披露该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公司股东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均为上市公司)17年来一直在公司前三大股东之列(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广发证券称,截至2017年6月30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分别为16.77%、16.42%、10.34%,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股权结构。持续均衡、且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形成良好的治理结构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公司长期保持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太平洋证券2017年半年报披露,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2.88%的股份,太平洋证券此前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华信六合与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一致行动人的情形。此外,公司不存在任何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情况。因此,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东北证券2017年半年报披露称,该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持有该公司30.81%的股份。

  国海证券亦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10.5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9%。广西投资集团对公司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今年上半年,上述股份未发生变动。

  长江证券同样无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中报披露的第一大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72%,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法人股大王”刘益谦。

  东方证券亦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24.74%(半年报数据)。

  第一创业证券公开信息披露,该公司同样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过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华熙昕宇,持有该公司15.41%的股权,华熙昕宇实际控制人为赵燕。第一创业证券称,该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主要股东之间没有股权关系,也没有同受其他人控制的情况。由于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决策机制及董事会成员构成特点,任何单一股东都不能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单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不过,值得注意是,在28家上市券商里,中信证券并未明确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自成立以来,中信集团或其下属公司一直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半年报披露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5%,中信证券无其他持股比例10%以上的股东。

  地方财政、国资等实控人占据半壁江山

  28家上市券商中,有6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央汇金、招商局、财政部等“高大上”机构。

  其中,中央汇金实际控制了两家上市券商申万宏源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

  方正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大学。据公开信息,方正证券控股股东为方正集团,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方正集团70%股权,为方正集团的控股股东。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北京大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于2002年成立的管理和经营北京大学校办企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北京大学持有其100%股权,北京大学为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

  光大证券的控股股东则为光大集团,光大集团直接持有光大证券 25.15%股权,间接持股 24.71%。按照半年报披露信息,光大证券最终控制方是国务院。

  东兴证券母公司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资产持股比例高达52.74%,财政部对东方资管的持股比例为98%,因此,东兴证券的最终控制方是财政部。

  不同的实际控制人亦为上市券商带来不同的资源和业务机会。例如,招商局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央企,业务主要集中于交通、金融、房地产等三大核心产业,证券业务是招商局集团金融板块的四大业务之一。招商证券称,受益于此核心地位,招商证券亦获得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和业务机会。尤其是,公司在把握招商局集团内“一带一路”、“产融结合”和“融融结合”等业务计划带来的诸多新兴业务机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藉此成功地增强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地位。

  除了无实际控制人以及有个高大上的中央级别“实控人”的上市券商之外,更多的上市券商背后实际控制人为地方的国资、财政、发改委等。

  其中,地方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上市券商为西南证券、东吴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和华安证券。另外,兴业证券、山西证券实际控制人为所属省份的财政厅,中原证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发改委。

  不过,今年6月29日,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拟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据悉,中原证券大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收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河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内容如下:河南省政府以持有的河南投资集团的全部股权出资,组建河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控”),注册资本金120亿元。完成后,河南投资集团将成为河南投控的全资子公司。

  中原证券称,股东变更后,河南投资集团将成为河南投控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河南省政府批复及相关方案,河南省政府将授权河南省财政厅代为履行对河南投控的出资人职责。河南省发改委及河南省财政厅同属于河南省政府,因此,本次股东变更不会导致河南投资集团实际控制关系的变化。

  此外,西部证券实际控制人为地方国企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浙商证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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