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持股比例限制,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通过多层嵌套向关联方输送利益,通过收购股东间接取得控制权,涉嫌设置多重架构规避监管,股东涉嫌使用保费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股东层级虚假增资……这些隐匿在个别保险公司背后的越线行为,随着保监会穿透式监管的落地,逐一浮出水面。
一场专项整治的大幕已经拉开。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为全面摸清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保监会在今年上半年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目前,评估结果已出炉,保监会将向各保险机构一对一、点对点反馈评级结果,以及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风险隐患。
摸清底数之后,监管措施将紧随而至。据了解,保监会将对险企采取分类别监管,即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督促落实整改,但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同时,对重点问题及重点机构,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以进一步巩固评估整改成果。
中资险企自我评价失真
此次参与评估的保险法人机构共计181家,其中中资130家、外资51家。从记者获悉的综合评价结果来看,外资的得分要高于中资。中资、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分别为83.74分、86.21分。
按公司类型来看,在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中,集团公司平均得分最高,为89.26分;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人身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得分在83分左右。从评级结果来看,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35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合格类公司91家;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4家;没有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公司。
在外资保险法人机构中,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平均得分85.84分,人身险公司平均得分86.80分,资产管理公司得分78.78分。其中,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14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合格类公司35家;没有低于70分的公司。
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规定,各保险公司对其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结果显示,中资险企的自评平均分为93.79分,外资险企的自评平均分为88.93分。而从监管评价平均得分来看,中资险企和外资险企的得分分别为79.74分、85.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