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悦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贷业近年来的火爆,将不少明星、学者也裹挟进来“分羹”,为互金平台站台或代言。
然而,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却让不少明星栽了大跟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下降至2065家。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3858家,占累计平台总数的65%。其中,影响恶劣的e租宝、中晋资产、金鹿财行、鑫琦资产等大平台的一步步发展,应该说,一些明星、学者为其站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总体看,明星为互金公司站台的主要方式为赞助明星活动、邀请明星担任代言人、明星入股、明星出席发布会等。中晋资产曾冠名赞助上海某知名相亲节目,中晋资产倒闭令大批老年人“踩雷”,其中60岁以上的投资人就超过2万人。e租宝一年半内非法集资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90多万,受害者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今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e租宝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很多投资人表示,正是因为看到很多明星、学者的宣传,才决定投资的。
网贷平台倒闭让明星“背锅”,明星们也觉得委屈。确实,明星也是普通人,对金融知识、金融模式、创新业务并非内行,但是,平台借助的正是明星的光环和影响力。
互金平台倒闭,明星被投资者围堵讨要说法时常见诸媒体。那么,明星该不该被追责?在明星代言火爆表象的背后则是权责不清的尴尬现实。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加强了对广告代言人的追责。根据该法,明星接广告代言需要使用过该种产品,代言虚假广告三年内禁止代言广告。然而,这似乎只适用于食品、医疗、服饰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网贷理财等方面的虚假宣传尚未做出特别明确的规定。目前,没有明星因为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虚假广告代言而被追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站台明星要警醒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总之,在金钱与道德的考量中,明星切不可为追逐金钱而舍义取利,此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