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要约收购方打压股价造成损失? ST生化控股股东状告上市公司欲索赔
每经记者 刘明涛 每经编辑 谢 欣
对于浙民投的要约收购,ST生化的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在实名举报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开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隐瞒自身持有ST生化股票事实后,又使出新招。
9月12日晚间,ST生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一纸诉状将要约收购方浙民投和上市公司双双告上了法庭。振兴集团认为,浙民投存在严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停止要约收购行为并向原告赔偿损失;ST生化则在此次要约收购过程中存在过错,也应向原告振兴集团赔偿损失。
控股股东“状告”上市公司
A股市场一向不缺新鲜事,但控股股东状告上市公司,还是极其罕见的。
9月12日晚间,ST生化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2017)晋民初52号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将要约收购方浙民投和上市公司双双告上法庭。
根据诉讼材料,2017年6月21日,ST生化收到浙民投提出的要约收购相关材料,并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振兴集团在对浙民投提交的相关文件审查后发现,浙民投存在严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停止要约收购行为并向原告赔偿损失;ST生化则在此次要约收购过程中存在过错,也应向原告振兴集团赔偿损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振兴集团认为,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振兴生化的要约收购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期间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致使ST生化股价在2017年3月3日至6月21日从每股33.48元跌至每股25.58元,给原告造成了1.57亿元(以6162万股计算)损失。对此,浙民投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ST生化因未及时发现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打压股价、内幕交易以及利益输送的情况,未对浙民投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控股股东状告上市公司未能发现内幕交易的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ST生化,不过截至发稿,公司电话并未能接通。
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经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也没关注过ST生化,从你描述来看,我个人觉得监控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的不应该是上市公司,应该是监管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