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区块链外衣的ICO犹如一杯满溢泡沫的啤酒,在泡沫被监管政策刺破之后,泡沫之下的主体——区块链技术及推广,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对象。
ICO不同于比特币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盛松成表示:“ICO的迅速发展引起监管层的关注是很正常的。从传统法律角度看,ICO具有众筹、募集资本的嫌疑,放任其发展、不予以监管是有很大风险的。大量的没有前途的、甚至本身就是骗局的项目,不仅让投资者承担巨大风险,也让真正的区块链创业团队颇多抱怨,实际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大量散户甚至‘大妈’的入场正是一个风向标——ICO到了需要监管层介入的时候了。这一次整顿主要是为了风险警示和保护投资人利益。”
在监管层叫停ICO后,各界对于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后续发展也十分关注。业内专家表示,在国内ICO融资被关闭的同时,全球虚拟货币市场规模依然巨大,仍需建立相关监管常态机制。
互联网金融研究专家邓建鹏对记者表示:“ICO发行与比特币发行有本质区别。ICO发行有强中心化属性,募资规模等完全取决于发起平台,而比特币发行的重要属性便是去中心化。不能因为ICO项目不靠谱,就得出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不靠谱的结论。事实上,加密代币和技术本身都是中性的。”
据记者了解,ICO的发行流程是,把投资者手中的比特币、以太币投入项目,取得新项目的等值“代币”,投资人便拥有了该项目一定比例的使用权。公司的应用程序越被认可,代币的需求就会越多。而代币的旺盛需求会推高代币的价格,其持有者从而获得价格上涨的收益。最后,参与者手里的项目代币一般通过数字货币交易所进行流通退出。
与ICO发行不同的是,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其依据特定算法,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记账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此外,与ICO不同的是,比特币一直在监管指导下发展。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曾发布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此,比特币一类的网络虚拟财产正式作为一项民事权益,被写入我国基本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