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同时必须以法律和公共安全为底限,这些“新业态”场所除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外,还涉及多项违法,相关部门应加大集中执法力度。
什么样的“医学养生馆”,竟然存放着闪电很低的高纯度酒精,稍不留神就可能引发火灾?昨天下午,浦东新区公安部门对一名经营“火疗”养生馆的负责人王某非法存放易燃可燃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养身馆”、“美容院”、“私人影院”、“轰趴别墅”、“城市民宿”……这些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范的“新业态”场所正悄然出现在市民们身边,其中一些场所甚至就藏身于居民小区、办公楼里。然而因为其基础消防设施无法达到安全标准,操作过程缺少安全标准,已屡次酿成火灾事故。
日前,记者走访数家此类“新业态”场所,发现其中存在不少安全隐患。而目前上海相关部门也已关注到此类场所,并多次依法进行处罚。
“火疗”养生馆暗藏12瓶高纯度酒精负责人被拘留
8月26日12时许,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通过网络信息排查发现,一家名为“权健火疗养生馆”的经营场所可能存在储存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随即通知各消防大队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0余家“权健火疗养生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晚上22时许,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临港大队执法人员打开位于南汇新城镇芦潮路10号的靓华美容店时,只见一楼楼梯左侧杂物间内堆放着大量瓶装高浓度酒精和其他杂物。经初步清点,现场共发现未开封的2500ml/瓶的瓶装酒精12瓶,以及若干存放酒精的空瓶、纸箱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此外,这一美容店消防安全标志已被损坏,大量杂物占据疏散通道,消防器材配置也不符合标准。
消防检查人员发现大量酒精。
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向属地芦潮港派出所进行汇报,随后联合派出所民警连夜进行立案并查处,现场工作人员被带至派出所询问。
8月29日下午,执法人员将该单位在外地办事的负责人王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讯问,王某承认非法存放易燃可燃危险品的违法行为,芦潮港派出所依法对该涉事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明令禁止“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则规定此类行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