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9月5日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三维丝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内部控制存严重缺陷
公告显示,2011年1月,公司与自然人刘某合资成立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佰瑞福”),公司持股65%,刘某持股35%,并任总经理。根据2014年10月公司与刘某签订的业绩对赌协议约定,因佰瑞福2011年-2015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刘某需无偿向公司转让佰瑞福5%股份。但在公司相关高管和人员安排下,刘某所持佰瑞福5%股份无偿转让给第三方,随后公司以463.50万元价格从第三方收购该股份,而未按照约定从刘某处无偿收回。第三方在收取公司股权转让款后,又间接转给佰瑞福工作人员。公司有关人员称,为减少内部矛盾,通过该方式将资金支付给佰瑞福骨干人员用于激励,以利于该公司经营团队稳定。
决定书指出,上述情形反映出三维丝在资金支付、投资和合同管理等内控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有关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加强资金管控,强化合同执行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按照公司内部问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抢占垃圾焚烧滤料市场
2011年1月,三维丝公告与自然人刘某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垃圾焚烧高温烟气处理所需高温滤袋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三维丝出资1300万元,刘某出资700万元。三维丝以募集资金中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一次性出资。三维丝此次投资是基于垃圾焚烧行业所需的高温滤料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以快速抢占垃圾焚烧滤料市场。
根据当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控股子公司设立后第1年、第2年、第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00万元,750万元,1125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2.7年。
根据三维丝2015年报,三维丝持有佰瑞福65%股份。三维丝2016年年报中表示,2016年8月,公司与刘某、叶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2780.9811万元的现金对价收购刘某持有的佰瑞福30%的股权;以463.4968万元的现金对价收购叶某持有的佰瑞福5%股权。目前已办理完毕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业绩方面,佰瑞福2015年净利润为686.7万元,2014年为738.5万元,2013年为-2.8万元,2012年净利润为-2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