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雅洁)日前,山东银监局公布一批山东辖区内金融机构的最新罚单,涉及11家商业银行的13家分支机构和1家金融租赁公司,共计罚款达46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区域性银行中被罚分支机构最多、被罚金额最大的当属齐商银行,该行2家分支机构共计被罚70万元。
从遭处罚的主体类型来看,此次山东银监局公布的14张罚单涵盖了金融租赁公司、国有银行、股份行、城商行以及农商行5种类型。其中,银行系统主体类型全部遭覆盖。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被罚的银行主体包括2家国有银行的3个分支机构,1家股份行的济南分行,以及齐商银行、北京银行这2家城商行的3个分支机构,还有6家山东本土农商行。
具体来看,在山东本土区域性银行中,齐商银行是本次处罚较为严重的一家。其中,齐商银行总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向客户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用”,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山东银监局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齐商银行新城支行因“发放虚假用途短期贷款”而遭重罚50万元。
与齐商银行新城支行类似,同样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行为的还有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山东阳信农村商业银行,分别被处以40万元和25万元的罚款。
经济导报记者留意到,“虚增存款”也是农商行存在较为普遍的违规事实,淄博就有2家农商行均因上述案由收到罚单。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和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因此同被罚35万元。
此外,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则因“违规办理银承业务”分别遭受20万元、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在监管部门的调查中,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还存在“违规向客户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用”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