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畅
【农村金融时报】
作为民营银行核心业务之一的互联网贷款迎来强监管。日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针对民营银行经营互联网贷款业务,所涉及的受理、审批、签订、发放、贷管、监管、风险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贷款人(即民营银行)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互联网贷款经营准备工作,适时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获得核准后经营互联网贷款。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应分别提交申请。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定义,包括微众银行的微粒贷和网商银行的网商贷、旺农贷等,都属于互联网贷款的范畴,即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渠道自助提交借款申请,贷款人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大数据信息和风险模型,全流程线上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其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除了开展互联网贷款需要申请,另外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还包括产品报告、信息报送、年度评估等。比如贷款人上线各类互联网贷款产品,应于产品上线前10天向监管机构报告。报告期间,不得对贷款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
意见稿提出,互联网贷款如果出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贷款质量持续恶化、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等情况时,监管机构应要求贷款人限期整改。如果限期结束后仍未能达到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取消贷款人经营互联网贷款的资格。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首批五家民营银行全部开始盈利、第二批民营银行相继开业之际出台强监管政策,与近些年民营银行的快速发展是分不开的。
近年来,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迅速,除了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苏宁银行、华通银行等多家民营银行也积极定位互联网银行,其他民营银行如华瑞银行,也有互联网贷款业务。日前,微众银行常务副行长黄黎明日前接受采访时透露了微粒贷的最新数据。截至5月15日,“微粒贷”上线两年时间内,累计发放贷款总金额3600亿元,总笔数4400万笔。“此时出台强监管政策,正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有利于民营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让这项业务更加稳健发展。”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对民营银行的联合放贷机构做出了明确的限制,联合贷款的合作机构限定于经银监会批准设立,持有金融牌照并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监管对我们联合贷款的模式是支持的,合作银行和我们联合放贷要去到当地银监机构报备,目前还没有碰到一家监管不同意的。”对此,微众银行常务副行长黄黎明表示。
据介绍,微众银行采取了同业合作的联合贷款模式,共建联合贷款平台。在微众发放贷款中,80%贷款资金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而目前已签约的36家金融机构,多数为中小型商业银行。“今年我们的表内信贷额度比较紧张,发放的微粒贷资金,更多的都来自于合作的金融机构。”黄黎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