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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受贿门:受贿人员“从总裁到主管” 时长超10年
中国网财经7月25日讯(记者 海洋)近日一份判决书的曝光将此前深陷“受贿门”的光明乳业再次推向公众视野,公开资料显示涉及的受贿人员即有总裁这样的高管,也有长沙市内销售部主管这样的基层管理人员,而行贿人则在2003年至2014年长达11年的时间一直行贿牟利。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一则判决书——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2刑初1472号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上海盖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顿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上海磐田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田公司”)股东赵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原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多人行贿,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该判决书指出,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辉在经营盖顿公司期间,为使该公司成为光明乳业食品添加剂的供应商并保持业务量,分别给予时任光明乳业公司副总经理、总裁郭本恒、技术中心奶粉项目组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副总裁孙克杰及技术中心酸奶部项目经理吴某现金、首饰及代为支付旅游费用等贿赂。
此外,磐田公司在与光明乳业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使公司成为光明乳业公司香精的供应商并保持业务量,由被告人赵辉于2015年6月,向时任光明乳业副总裁兼市场总监李柯行贿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宝格丽手镯1只。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本案被告人赵辉在长达十一年的公司经营期间,行贿对象触及光明乳业总裁、副总裁乃至部门负责人,而涉及本案的相关人员此前均已被判刑。
2016年11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沪0112刑初1339号”判决:原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多次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价值330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原光明乳业副总裁孙克杰,在2015年8月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2016年9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沪0112刑初1338号”判决书显示,孙克杰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今年3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公布的一份“(2016)沪0112刑初2654号”判决书显示,原光明乳业市场总监、副总裁李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0余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