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下月施行 剑指“一日游”乱象
民宿经营应办工商登记
“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游览景区或景点的具体名称,解决以水关、居庸关长城代替八达岭长城问题。规定旅游者在旅行社或导游安排的购物场所购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旅行社负责处理并承担先行赔付义务,通过利益机制,倒逼旅行社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新版旅游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市旅游条例》共七章八十四条,突出首都旅游特色,发挥旅游业在强化首都核心功能中的作用,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非法一日游;二是强化首都文化中心定位,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三是按照旅游法要求,完善民宿经营管理。
剑指“非法一日游屡禁不绝”
非法一日游屡禁不绝,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本市旅游市场以散客为主,旅游散客占比达到90%以上,客观上存在着一日游需求。二是本市旅游设施就整体而言可以满足旅游散客需求,但配置还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之处,特别是公共交通在十三陵、八达岭等热点旅游景区配置不完善,为非法一日游渗入提供了机会和空间。三是旅游信息提供散、乱、缺乏权威,政府公共旅游信息服务供给不足,给非法旅游信息以较大传播空间。四是非法一日游经营利益链条严密,获利高,违法成本低,非法经营者有恃无恐。五是行政管理分散化、碎片化,运动式执法方式和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不适应治理非法一日游的需要。
为此,《条例》对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集中列举,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按照旅游散客需求特点,强化旅游信息和交通服务供给;遏制虚假信息传播,阻断非法一日游揽客渠道;推行电子行程单制度,切断非法经营服务链条;加强购物商店、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和景区管理;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投诉举报机制建设,完善旅游执法程序,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支持政府部门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旅游监管,细化法律责任,加大违法成本。
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王鸿剑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北京城区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将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出台。
近年来,民宿成为国际潮流,在国内也得到蓬勃发展。然而,现有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民宿的专门规定。根据旅游法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条例》对民宿管理内容进行了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