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 因嫌办理出入境手续麻烦,采用乘坐竹筏的方式多次结伙进出中缅国境。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王立和、依样等4人分别宣告缓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王立和是淮安人,在缅甸从事日用品销售生意。在与当地人交往过程中,王立和听说只需花些钱,就可以娶到缅甸女子。2010年春节后,王立和看上一位叫依样的缅甸姑娘,给了1万多元彩礼,就和她结了婚。同年9月,依样怀孕了,二人回到了淮安老家居住。
看到依样贤惠孝顺,附近的单身男青年很是羡慕。2013年春节后,同村的柏爱好请王立和给他介绍个缅甸女子做老婆。考虑到可以回缅甸看望岳父母,还可以赚一笔辛苦费,王立和和依样商量后,决定将依样的妹妹叶拿介绍给柏爱好,并让其准备6万元作为往返缅甸的费用和彩礼。
因嫌办理出入境手续麻烦还要增加费用,同年5月的一天,王立和、依样和柏爱好坐车到云南省孟阿县,乘坐竹筏偷渡到缅甸。由于结婚开支比较大,柏爱好手头现金不够,王立和和柏爱好只好先后三次乘坐竹筏往返孟阿县邮政储蓄银行支取现金。婚礼结束后,王立和、依样、柏爱好和叶拿乘坐竹筏返回中国境内。
2014年12月,尝到甜头的王立和和依样又采用同样的方式,为陈超介绍缅甸女子依那做老婆。之后,王立和、依样、陈超、依那四人结伙坐竹筏偷渡回国内。
2016年9月16日,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多次非法偷越国边境。公安机关同日立案侦查。王立和等人到案后,均对非法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立和、依样、柏爱好、陈超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中,王立和、依样、柏爱好均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已经达到多次偷越的情节严重的入刑标准,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陈超偷越国(边)境两次,不符合多次偷越的入刑标准,但是其明知缅甸属于国外,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经过询问王立和,并在王立和提出偷越缅甸的想法后,仍然伙同王立和、依样一起通过坐竹筏的方式偷渡往返中缅边境,属于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达到情节严重的入刑标准,其行为也构成偷越国(边)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