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太原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太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了地方规定:
1、运力规模和运价。《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确保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车辆准入标准。除国家规定网约车车辆基本条件外,太原市有七条具体规定:一是具有本市车牌照且车辆注册登记使用年限未满3年;二是燃油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7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三是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及安全监控设备,且接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四是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五是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六是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七是除出租汽车企业和汽车租赁经营企业(车辆需为自有车辆)外,其他单位所有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经营。
3、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国家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除遵守国家规定外,太原市增加了四点要求:一是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二是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是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4、规范网约车企业经营行为。规定了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承运人责任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另外,《实施细则》还对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明确了四条界限,防止出现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服务边界不清,以合乘名义非法营运。具体规定:第一,合乘出行应由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而非根据乘车方需求驾车出行,这是合乘与网约车的本质区别。第二,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第三,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第四,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费用分摊规则;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应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实施细则》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年12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为半年。过渡期内,明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与人员,将依法规范。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与人员,市客运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央视记者 宋云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