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蔡岩红
因两国税收征管差异,某国曾向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提出要征收税款和滞纳金1635万美元。历时一年,历经四轮交涉磋商,两国外交部和税务部门就双边税收协定中关于民航国际运输在境外享受免税待遇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为企业避免了重复征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运用税收协定护航“一带一路”的一个缩影。
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已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
助走出去企业享优惠降税负
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中国企业直接投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53个,投资金额达145.3亿美元。尽管对外直接投资势头良好,但仍有企业在境外的生产经营中遭遇各种阻力,比如在东道国易受到税收歧视或不公平待遇,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没有享受到,发生涉税争议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等。
如何让企业顺利“走出去”,稳健“走下去”,成了摆在中国“走出去”企业和中国税务部门面前的共同课题。作为国家间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税收协定在协调处理跨境税收问题、为企业避免双重征税、保障中国“走出去”企业和来华投资企业双向利益、解决涉税争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真是一张价值百万的身份证明啊!”拿到经过我国公证机关和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双认证”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后,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负责人慨叹道。该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承建热电厂项目,哈萨克斯坦国内税法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须对税后净利润缴纳15%的净利润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国税局立即帮助企业开具身份证明,并提交办理“双认证”。据此,该公司在境外缴纳的净利润所得税税率从15%降至5%,减免了净利润所得税209万元。
税收政策透明保障企业投资
福建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准备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增资11.7亿元在马来西亚建设两条玻璃生产线。
“公司在海外投资时遇到了很多变数,在当地要交一个汇出利息的预提所得税,让我们觉得很奇怪,怎么和之前了解到的政策不一样呢?当时第一时间就想到了联系国内的税务局。”公司总经理曹雨昌说,经中国税务部门和对方磋商,在双边税收协定上又签订了补充条款,根据这个条款,公司累计减免税款3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