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特稿:海外国家整治房地产中介乱象不手软
新华社记者
房地产中介虚报价格、以虚假信息欺骗顾客、房价虚高……存在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各种乱象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利益受损。对此,海外一些国家从完善法规、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以及在税费制度运用等方面入手,对房地产业内乱象标本兼顾、有效治理。
澳大利亚:严查中介虚报价格行为
澳大利亚房地产行业相对成熟规范,包括中介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具有注册职业资格才能持证上岗,参与交易或提供咨询。然而,随着近年来澳大利亚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也出现了房地产中介压低报价、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海外购房者等违规行为,成为澳政府整治对象。
据悉,澳大利亚国内一些房地产中介为了加速商品销售,在报价时蓄意压低价格,以此吸引大量购房者,随后伺机提高售价。
在澳大利亚房产拍卖市场,压低报价的现象也不少见。房地产中介经常虚报即将拍卖的房产价格,故意在前期广告宣传中报价低一些,而实际上通过竞标,这些房产往往以较高价格出售。这种压低报价的行为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还对真正的投资者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
此外,由于近年来中国买家对澳大利亚房产热情渐长,不少房地产中介在销售推介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海外购房者,致使后者违规购买并持有澳大利亚房产物业。
针对房地产中介虚报价格现象泛滥,澳大利亚各州政府已开始采取措施填补法律漏洞,维护消费者利益。2015年,新南威尔士州议会通过决议,修订《2002年待售房产与商业中介法》,对房产经纪人如何营销房产作出更严格、更细化的规范,加大对压低报价行为的查处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消费者和房地产中介商来说都很重要,将为房地产行业带来更大透明度,促使经纪人在确定当前市场价时更加负责任,为买家提供更透明的价格。
日本:让中介规范运营有门道
同样由于相关法律比较完善以及执行得力,日本房地产中介运营整体来说规范有序,哄抬房价、合同造假现象非常罕见。日本法律对中介的约束非常细致且严格,行业协会执行力强,违法违规成本很高,所以房地产中介不敢以身试法。
旗下拥有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ABC公司代表董事孟凡海告诉记者,在日本开设房地产中介公司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以前从事别的行业的公司新增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其申请开始房地产中介业务之前的本业结算必须是盈利的。二是要聘请拥有国家资格的房地产交易专员,在公司全职工作。三是房地产中介必须拿出1000万日元(1元人民币约合16日元)营业保证金,保证金由当地法务局管理,中介一旦出现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客户蒙受损失,法务局就拿保证金直接赔给客户,之后再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