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拟规范行业发展
共享单车进入“下半场”:从共治走向共赢
业内建议,未来应促进技术创新与经营模式创新,向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作为资本“宠儿”,共享单车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三公里”的需求,但随之引发的乱停乱放、占用道路资源等乱象也成为舆论关注焦点。近日,深圳、成都、上海、南京、北京等地相继出台文件,拟对共享单车进行相关规范发展。
专家认为,共享单车的发展已进入界定其公共服务属性、从共治走向共赢的“下半场”。对于新生事物,一方面要预留足够的空间任其实验生长;另一方面,对于暴露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宜简单地一管了之。而从产业发展的角度,业内指出,共享单车应促进技术创新与经营模式创新,向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刻板印象:公共品只能姓“公”
“共享单车是公共服务吗?或者换个说法,如果摩拜单车的投资方中有‘国字号’企业参与,或者政府部门直接参与,我们还会认为它不是公共品吗?”同济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诸大建提出了这个问题。
专家认为,判断共享单车姓“公”还是姓“私”,不是要看它的运营主体是不是政府部门,而是看它提供的服务是否有公共性。对共享单车提出监管原则,也需打破原有的“刻板印象”:公共服务不仅可以政府安排、政府生产,也可以政府安排、企业提供,市场同样可以参与社会性、公益性的事情。
事实上,共享单车确实承担了一部分公共品的职能。举例说,根据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前期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出资,具体由市政府统一确定。2015年6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预算调整中,有1.2亿元是“公共自行车项目提升推广资金”,按部署还会视情况考虑追加资金。
但是,在资本介入、“跑马圈地”之下,共享单车市场同样出现了乱停乱放、过度投放、拼命扩张等弊病。资本希望尽快吹高估值和退出的本质,也可能导致单车企业放松运营管理和质量风控,甚至可能“只管生不管养”。
“面对这种创新,政府部门既要按捺住乱伸的手,什么事情都要自己上场干;也要压抑住悸动的心,出现问题不能一扣或一封了之。”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说。
专家认为,“宽思路”是政府对共享单车发展有非合同的软约束,多方参与制订“一对多”的管理条例,确定各自义务与责任,这适用人口多的大城市;“窄思路”是政府对共享单车发展有合同化的硬约束,中小城市可以与企业制订“一对一”的共享单车服务合同。